中国古代,文章是不加标点符号的。文人读书,常常要自己断句,这样就容易发生歧义。到了清末,才从国外引进标点符号。之后逐步规范,形成中国通行标点符号使用规范。现在的文言文,都是后加的标点符号,它们的使用,也是按照现在标点符号使用规则:
逗号:
1.句子内部主语与谓语之间如需停顿,用逗号。
2.句子内部动词与宾语之间如需停顿,用逗号。
3.句子内部状语后边如需停顿,用逗号。
4.复句内各分句之间的停顿,除了有时要用分号外,都要用逗号。
冒号:
1.用于称呼语后边,表示提起下文。
2.用于“说、想、是、证明、宣布、指出、透露、例如、如下”等词语后边,提起下文。
3.用于总说性话语的后边,表示引起下文的分说。
4.用于需要解释的词语后边,表示引出解释或说明。
5.用于总括性话语的前边,以总结上文。
例如:(1)他接到一份文件,题目是《转发〈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的决定》的通知〉的通知》。
三层引号的处理办法跟三层书名号的处理办法相同。即当双引号内再有引号时,用单引号;单引号里又有引号时,用双引号。
不过在实际使用中,应当尽量避免三层或更多的引号、书名号的套用。行文中应尽量减少括号的套用,必须套用时,一般外面用六角括号,里面用圆括号。
例如:(2)〔《现代汉语词典》(2005年版)〕如果里面的括号有某种习惯用法,则应照顾这种习惯用法而作变通,在外面使用圆括号,里面使用六角括号或方括号。例如:(3)(〔清〕纳兰性德)(上下文中用六角括号来括注时代)(4)([英]莎士比亚)(上下文中用方括号来括注国别)一个句子内部一般不应套用冒号。
在公文的列举式或者条文式表述中,如果不得不用冒号时,宜另起一行,这样不同的层次就显示清楚了。例如:(5)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如果出现三层书名号套用的情况,最外面的一层,应该用双书名号,第二层用单书名号,最里面的第三层用双书名号,这样就把三个层次区分开了。
例如:(1)他接到一份文件,题目是《转发〈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的决定》的通知〉的通知》。三层引号的处理办法跟三层书名号的处理办法相同。
即当双引号内再有引号时,用单引号;单引号里又有引号时,用双引号。不过在实际使用中,应当尽量避免三层或更多的引号、书名号的套用。
行文中应尽量减少括号的套用,必须套用时,一般外面用六角括号,里面用圆括号。例如:(2)〔《现代汉语词典》(2005年版)〕如果里面的括号有某种习惯用法,则应照顾这种习惯用法而作变通,在外面使用圆括号,里面使用六角括号或方括号。
例如:(3)(〔清〕纳兰性德)(上下文中用六角括号来括注时代)(4)([英]莎士比亚)(上下文中用方括号来括注国别)一个句子内部一般不应套用冒号。在公文的列举式或者条文式表述中,如果不得不用冒号时,宜另起一行,这样不同的层次就显示清楚了。
例如:(5)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一般说来,一句话里只适合用一个冒号。如果一个冒号范围里又用冒号,就形成了冒号的套用。应设法避免套用冒号。
其实最好是把农民战争后面的冒号改为“是”,或破折
但是冒号套冒号的例子也是有的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如果你觉得理解上没什么大问题,那大致也是可以的
(只是在日常生活中少用O(∩_∩)O~,所以在这里尽量改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