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在医院做的胆结石手术.因为医生的手术失误造成了现在手术后留下的后遗症.事情已经过去很长时间了.

医院是否应该做出相应的赔偿.这个赔偿的追诉期应该不超过几年?

第1个回答  2011-06-04
《民法通则》规定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这个东西其实不好说,我妈做完胆结石手术后遗症也很多,经常胀气,肝区疼痛什么的。你可以去法律咨询中心问问。

参考资料: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3633&page=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