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六章 企业和政府的关系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第六章主要探讨了企业和政府之间的职责划分与合作关系。首先,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的指示,对企业的生产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他们负责下达指令性计划,确保企业完成任务所需的物资供应,并审批企业的重大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计划。同时,对企业的管理层进行任免、奖惩,包括厂长及副厂级行政领导干部,对他们进行考核和培训。


政府有关部门则以国家的市场调节和企业导向为指导,为企业提供服务。他们通过制定和调整产业政策,帮助企业规划发展路径;为企业决策提供咨询和市场信息;协调企业与相关单位的关系,确保生产秩序的正常进行;保护企业的国家财产不受侵犯,并逐步完善与企业相关的公共设施。


在地方层面,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需支持企业,提供地方计划管理的物资,调解企业与当地其他单位的关系,并致力于改善与企业相关的公共福利。此外,任何机关和单位不得非法干涉企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不得强制企业承担额外的资源负担,也不得干涉企业的组织结构设置。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为保障全民所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 明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其合法权益,增强其活力,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法,自1988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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