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是指什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4-24
《民法典》中“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这一表述,是指在综合考虑各方利益后,确认并实现的广泛公共利益,它代表着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的福祉。自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已经取代《民法总则》成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民法典。
在《民法典》中,“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这一表述虽然看似笼统,但在具体法条中,它指导执法机关应当如何行动。以下是对《民法典》中相关规定的详细解读:
一、《民法典》中“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的具体含义
1. 不动产的规定
- 第一百一十五条: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认定权利可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法律规定。
- 第一百一十七条: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动产的,必须提供公平、合理的补偿。
- 第一百九十六条:以下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
- 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 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扶养费;
- 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这里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应理解为广义上的公共利益,是在全面权衡各方利益后确认和实现的。
二、《民法典》对被征收人权益的保护
《民法典》通过明确条款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根据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 明确征收不动产或动产的补偿原则,显示了国家对保护公民合法私产的高度重视,并表明土地征收立法的不断完善。
- “公共利益”、“法定权限和程序”、“公平、合理的补偿”三个核心关键词清晰地表明:征地拆迁首先必须合法,符合公共利益的基本要求;其次,程序必须合法,不得越权征收,不得违反法定程序;最后,补偿必须公平、合理,不公平、不合理的补偿均属违法。
- 公平、合理的补偿意味着不能让被征收人因拆迁而贫困,征地拆迁必须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和生活水平不降低。
综上所述,《民法典》中的“公共利益的需要”主要针对公民不动产的规定,要求政府在拆迁补偿问题上尊重公民的基本利益,并制定合理的拆迁补偿款。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