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对男员工的看护假(陪产假)有没有什么规定?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5-01-08
1、《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
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2、《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六条的规定,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3、深圳市劳动法关于男士陪产假的规定 女职工满23周岁依法登记结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包括生育双胞胎和多胞胎)的初产妇,可延长产假3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
从上面三个条例来看,如果符合规定的话,深圳的男员工最多可以有10天看护假, 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追问

这10天看护假,只要在女方产假之内就可以对吗?不管是产前还是产后?若是女方生产后1个月可以吗?

追答

法规是“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也就是在产假期间之内都可以算。但最主要是看各个单位的执行力度,因为需要考虑到各个单位的生产情况等等,法规执行是一定的限制的。
不过一般都是凭孩子的出生证明来请假的,所以通常只承认产后10天。就我所知道的单位,都是只承认产后10天——在这个10天内你不请假的话,是不能后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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