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内蒙古十级工伤赔偿多少?最好详细点。谢谢。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9-05-07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2个回答  2019-03-08
首先,由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支付给你伤残补助金(七个月的个人工资)。如果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除了依法赔偿外,还要支付给你失业补偿金(10个月的个人工资),并且由工伤保险服务中心支付给你医疗补助金(六个月的社平工资)。
第3个回答  2019-03-28

如果单位交了社保,工伤基金要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负伤前的本人月工资;

2、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各地不一样,上海是3个月的上年度的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3、停工留薪期内,每天有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各地不一样,上海是20元/天);

4、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还有外省市就医交通、食宿费(标准各地不一样,上海是150元/天);

5、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6、劳动能力鉴定费;

7、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8、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如果单位没有交社保,上述费用由单位负担。同时,单位还应该负担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按月缴纳社保;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单位还应当负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各地不一样,上海是3个月的上年度的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扩展资料: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需要提交的材料

1、工伤门诊费用申报需要提供资料

①门诊病历及各种检查报告单

②工伤双联处方单

③医疗费发票

④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需要用人单位提供的其他资料

2、工伤住院费用申报需要提供的资料

①入院诊断书

②住院病历首页及各种检查报告单、手术记录等

③出院疾病诊断书

④医疗费发票、医疗费用详细清单

⑤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需要用人单位提供的其他资料

3、旧伤复发治疗或到郴州市外转诊转院住院需要提供的材料

①本人申请二次住院申请报告或异地就医申请报告

②旧伤复发治疗审批表或异地就医申请报告

③住院病历首页及各种检查报告单、手术记录等

④疾病诊断书

⑤医疗费发票、医疗费用详细清单

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需要用人单位提供的其他资料

工伤申请时限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不予受理情况:

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

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

3、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用人单位对所申请的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于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90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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