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办取保候审需要检察院和法院同意吗?

公安局办取保候审需要检察院和法院同意吗?
还是说公安机关说的就算,不需要通知检察院和法院呢。
是怎么样的流程,有知道的能说一下嘛?

第1个回答  2019-08-04
也不是,分在那个阶段,先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取保由公安部门办理,侦查终结,移交到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办理,最后法院办理
第2个回答  2019-02-26
不需要。
想知道为什么,两个课时,每课时收费100RMB。
第3个回答  2019-02-27
需要
第4个回答  2019-02-26
建议你在百度查查
第5个回答  2019-02-28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对犯罪嫌疑人的临时强制措施 ,期限为十二个月以内。办理取保候审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具体可由本人或者家属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由公安机关审查确定 ,在三日内答复。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