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维科学的研究内容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18

开宗明义,思维科学只研究思维的规律和方法,不研究思维的内容,内容是其他科学技术部门的事。现在我来谈谈思维科学这个现代科学技术分系统的具体构筑问题。
思维科学的基础科学是研究人有意识思维的规律的科学,可以称之为思维学。胡思乱想,不在思维学之内。又因为这种有意识的思维,除抽象思维(逻辑)之外,还有形象思维(直感)和灵感思维(顿悟),故思维学又可以细分为抽象(逻辑)思维学、形象(直感)思维学和灵感(顿悟)思维学三个组成部分。我还说思维学作为思维科学的基础科学之上,上升到一切人类知识最高科学概括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要通过一架桥梁,即认识论。我又以为思维学中只有抽象思维研究得比较深,已经有比较成熟的逻辑学,而形象思维和灵感思维还没有认真研究,提不出什么科学的学问。这些意见说得过于简括,有些同志有意见,似乎是出于误解,故现在要加点说明:
首先是逻辑学的涵义的问题,它是把抽象(逻辑)思维的规律形成一门严密的理论学科,如同数理逻辑。数理逻辑是抽象思维学的一部分和模型。说一部分的意思是因为数理逻辑集中研究数学科学里的逻辑问题,还不是全部抽象思维,而且数理逻辑比较集中于形式逻辑,尽管像哥德尔(K.Godel)的不完备性定理好像在突破形式逻辑,进入到辩证逻辑。说模型的涵义是讲其严密的理论性,够得上基础科学的要求。这样也就解释了我为什么说,形象思维和灵感思维的研究还未达到科学的要求,虽然不精确的描述和思辨性的议论是非常之多的,可不够严格。当然,我们也不能就这样说形象(直感)思维和灵感(顿悟)思维本身就比抽象(逻辑)思维低一等,我以为这两种思维的客观存在和重要性是不必怀疑的,而怀疑的人可能是由于缺乏亲身体会而已。
逻辑学这个词,又引起一些哲学家们去联想到哲学里面的逻辑和逻辑学,例如黑格尔的《大逻辑》和《小逻辑》等书。也因此混淆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和思维学,要把辩证唯物主义拖下最高理论概括的阶层,而且违背了列宁的教导:“逻辑、辩证法和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是一个东西”等。我想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还是把思维科学的基础科学的一部分,抽象思维部分,称作为抽象思维学或主观逻辑,因为是人脑子里的思维逻辑。而辩证法还是辩证法,不要称作为逻辑;定要称逻辑,也是客观逻辑,因为是客观事物的规律。拉开一点距离以免搅在一起。拉开并不等于无关,怎么会无关?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唯物主义是指导一切科学研究,联系一切科学研究的嘛。
至于认识论这个词,因为列宁的话是有针对性的,不宜断章取义;我们的哲学家也不会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和认识论等同起来。不过联系到思维科学,把认识论作为桥梁,也还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结构的一个组成部分。这样做的理由是:思维科学的目的在于研究人认识客观世界的规律和方法。也因此我现在建议思维科学的一个别名是“认识科学”,英文的Cognitvescience当然国外所说认识科学的范围比这里讲的要窄,仍不妨用这个英文词,但扩大其涵义。
再一个有关思维科学分系统的结构问题是意识和大脑的问题,因为思维是意识的一部分。对这个问题我以前为了强调思维的物质基础,在联系思维科学时讲到大脑的结构和功能,因而也好像研究人脑的功能也成了思维科学的一部分工作了。在这里我要纠正这个印象。我现在认为研究人脑的功能是人体科学(一个思维科学的紧邻)的事,不能把比思维更广泛的意识放到思维科学部门中来探讨。为什么呢?由于现代脑神经学的迅速发展,意识的真象已逐渐被揭示出来,按一九八一年诺贝尔奖金获得者美国脑神经学家斯佩雷(R.sperry)的看法,意识或精神是人的中枢神经系统,特别是人脑的最高层活动而人脑的基层活动是由于受外界刺激后的神经系统活动所引起的。这样生理学和神经学结合成为心理学的理论基础,生理心理学(Physiogicalpsychology)。生理心理学和脑神经学的进一步升华,就会产生阐明人脑高层次活动的心理精神论(pSychologicalcalmentolics)最后到研究意识和精神活动的精神学(mentalics)。这几门学问都属于人体科学,而且是人体科学的基础科学部分,因为意识对人体生理过程的反作用是人体科学的一个重要研究方面。意识又包括思维,精神学又与思维科学的基础科学思维学密切相关,它是对思维学横向跨部门的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