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有没有被鉴定为机动车的案例??鉴定依据是什么?电动车一定不是机动车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9-26

有案例的。电动车国家新标准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划入机动车范畴。

2014年7月13日,王先生驾驶电动二轮车(经交通队鉴定为二轮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与赵先生驾驶的车辆相撞,造成王先生受伤。电动自行车被认定为机动车时的责任承担。

按照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的设计时速应该控制在 20公里/小时以内,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 40 kg,且应具备脚踏骑行功能。

电动车国家新标准,从2010年1月1日起将实施。标准将“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该标准规定于2009年12月15日被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暂缓实施。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如果超过了国家标准关于非机动车的界定范围,则有可能被认定为机动车,而电动车一旦被认定为机动车,往往会面临无证驾驶、未上号牌、未投保交强险等属于机动车的违法违章行为,并且在确定赔偿责任时也无法适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赔偿规则。

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应当注意审核车辆出厂证明等材料,确保购买的车辆符合电动自行车的有关国家标准,在使用过程中也应当遵守法律规范,不要擅自对电动自行车进行调速或改装。

参考资料来源: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 电动自行车被认定为机动车时的责任承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电动车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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