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的效力依据新自然法学派提出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9-19
国际法效力的根据是国际法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即国际法依据什么对国际法主体有拘束力。
国际法学者提出了各种不同的理论,形成了不同的学派。早期,国际法学家对于这个基本理论问题。
主要分为两大派别:自然法学派和实在法学派。后来,在这两个学派之间又出现了所谓折衷法学派,即格老秀斯法学派。
自然法学派。自然法学派是西方法学史上最早的法学流派,17至18世纪盛行于欧洲。国际法上最早的自然法学派的代表是西班牙的维多利亚和苏亚利兹,而后是德国的普芬道夫。
维多利亚认为国际法是从自然法派生而来的。而苏亚利兹认为国际法的基础是整个人类根据相互之间博爱和宽恕的自然戒律而组成的道义和政治上的“联合”,这个“联合”就是自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