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得克萨斯州共和党籍州长阿伯特19日签署了一项堕胎限制法案,这项法案和其他地方的堕胎法案不同,其他地方的堕胎法案只允许少数政府官员起诉违法堕胎或协助堕胎者。而德州这项立法更进一步,允许州或地方官员以外的任何人。
这个法案的主要内容是:除非怀孕妇女面临健康紧急状况的威胁,一旦检测到胎心则立即禁止妇女堕胎,被强奸的受害者也须遵守这项法案。医学专家称,一般怀孕满6至8周会检测到胎心,但一些妇女在怀孕6周时可能还未意识到怀孕。我觉得这个方案有利有弊。 现代社会每个人都有生育的权利,这一项法案无疑把所有人的生育权利给剥夺了。虽然这个方案可以从很大程度上减少堕胎的发生,但对那些强奸案的受害者来说,这一法案对她们来说是不公平的。他们的身心饱受摧残,还要把这个孩子生下来,又怎么会有能力去养?
一,这项法案并非社会进步的先锋,而是象徵残忍的极端主义。堕胎是美国最具争议的话题之一,反对者以宗教信仰为由宣称堕胎是不道德的,堕胎权利的倡导者则优先考虑妇女的自主权。但这个法案无疑是太极端了,一杆子打死了所有的人,即使是遭受了侵害的女性也不能幸免,按照当地政府的说法,他们会严厉的惩罚强奸犯,但不想惩罚未出世的孩子,可是对受害的女性来说,把孩子生下来才是她们一生苦难的开始,这也是这个法案饱受争议的原因。
二,女性应该获得堕胎自主权。很久之前在美国闹堕胎法的时候,尽管中国女性仍然处境艰难,当时还有一丝庆幸,感谢当时的计划生育感谢控制人口让女性获取堕胎的自主权。一发现性别意识要觉醒就开始往后退三大步,怀孕生娃几乎所有身体上精神上所要承担的后果都由女性来承担,而男性只要提供一个精子就可以在堕胎中有决定性的话语权?女性的子宫是自己的,应该由自己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