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春节安全生产

如何做好春节安全生产

第1个回答  2011-02-08
成都市青羊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春节”期间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

2009年“春节”将至,为使全区广大人民群众愉快的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根据国家、省、市政府近期召开的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区委五届六次全委会议精神以及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两办“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推动全区各项工作实现新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充分认识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密结合本部门、本单位、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面落实和扎实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要进一步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亲自研究部署本部门、本单位、本辖区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题责任,依法加强安全管理,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要加强节日期间在岗职工的安全教育,防止出现松懈情绪,确保安全生产。

二、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全委会精神和《“两办”通知》,认真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区委全委会精神和《“两办”通知》以及“分级管理,属地管辖”的原则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单位(行业、系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一)检查时间:从即日起至2009年1月31日。

(二)综合检查:由区政府组织安监、监察、公安、交警、消防、工会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届时,邀请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参加,重点对各部门、各街道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2008年12月22日省、市、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组织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情况;部署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情况;重大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事故查处责任追究情况;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等进行抽查,综合检查由安监办负责。

(三)专业检查:重点是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含地铁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其他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及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等制订和贯彻执行情况。各部门、各单位检查要突出重点,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特别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和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企业以及场所的安全管理。

一是道路交通和春运安全。要加强对重点线路、重点路段、重点路口的安全监管,防止交通事故发生。要切实加强对春运安全工作的领导,加强对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交警、交通等部门要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坚决取缔不具备安全条件、不具备运输资质的车辆从事春运活动。要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营运和治理超载超限工作,严肃查处无证驾驶、酒后驾车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三超”、农用车和拖拉机载客,坚决取缔非法营运的“火三轮”、“摩的”。交通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加强驾驶人员和车辆管理,严格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和“三品”检查规定,进一步加强源头管理。交警、交通、城管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运渣车等工程施工车辆夜间运行的执法检查,坚决打击取缔无牌无证、超速行驶、闯红灯等严重违法行为。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春节”期间公务用车的管理,确保节日用车安全。

二是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安监、文广旅游、商务、公安、消防等部门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饭店、车站、网吧、寺庙和旅游景点的消防安全检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区级其他部门、街道要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三合一”、“ 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不具备消防条件的坚决停产、停业整顿。要大力整治火灾隐患。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切实做好各社区、农村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是建筑施工(含地铁施工)安全。建设部门要以防垮塌、防高坠、防触电、防机械伤害为重点,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加大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力度。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三级教育”制度,严格安全管理。加强对地铁等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和重点(重大)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加强对农村拆、建房的安全监管,农村公共建筑工程,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不发生建筑安全事故。

四是危险化学品安全。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防止剧毒化学品、液氨、成品油、液化石油气泄漏为重点,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事故防范措施,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深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严肃查处私自改装罐车、发货单位超装、承运单位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汲取成都市近年来发电机尾气中毒事故的教训,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自备发电机的安全管理。

五是烟花爆竹安全。当前,烟花爆竹已进入产销旺季,区级相关部门、街道要切实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切实落实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的责任,在销售和燃放期间要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烟花爆竹实行“禁”改“限”后,燃放范围扩大,安全监管压力增大,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经营、燃放等环节的监管,严防爆炸、火灾、伤人等事故发生。

六是学校安全。教育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责任制。以预防交通、火灾、拥挤踩踏、触电、中毒、食品卫生等为重点,要认真组织开展学校安全大检查,整治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督促学校广泛宣传和普及交通、消防等安全基本知识,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严格学生接送车辆管理,防止不具备资质的车辆、驾驶人员接送学生,严禁超载,确保学生安全。

七是大型活动安全。春节是传统销售旺季,商场、超市促销活动频繁,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商家促销活动的监管,督促各类零售企业落实安全措施,完善应急预案,禁止开展各类限时限量促销活动。

八是其他行业领域安全。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本辖区宾馆、饭店、医院、特种设备以及城中(村)棚户区、院落、城乡结合部的居家、出租房、农民工集中居住区等用燃煤或火坑取暖设备进行检查,同时还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工作,督促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加强安全检查和设施设备的检修维护,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严防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汲取2008年初雪冰冻灾害经验教训,立足超前防范,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冬季安全生产实际,及早制定应急预案,开展风险评估、隐患排查、物资储备等防范工作。要全力做好强冷空气及强降雪、暴雪可能造成道路、电力、通讯、建筑施工等生产事故以及市政设施破坏的防范应对工作。

四、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各部门、单位和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以及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交通、用电、用气、用火等安全知识,努力提高全民的安全生产意识。要进一步完善事故隐患受理举报机制,发挥好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安全生产的作用,不断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五、严格值班制度,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的安全工作

各部门、单位要对“春节”期间安全工作做到早计划、早部署、早安排。重点抓好节前、节日期间和节后恢复生产的安全工作的落实。节日期间,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及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确保社会稳定。要抓好节后恢复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检查验收,经验收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经营。

各部门、单位要把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和开展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以及“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情况,请于2月1日上午10点前以书面形式报区安监办。

二○○九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