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不告不理原则”如何理解?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4-20

理解劳动争议仲裁的“不告不理”原则:一个案例揭示实操细节


在法律诉讼的框架中,"不告不理"原则犹如一道准则,仲裁庭与法院仅会对当事人明确提出的诉求展开审理,即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员工发起的仲裁申请才是仲裁程序启动的关键。员工若在仲裁过程中提出额外诉求,除非有法律规定或特殊情况,否则将无法获得支持。


然而,尽管仲裁裁决后,员工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随意增加诉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规定,法院在受理后,如果新诉求与原争议具有不可分割性,可能会合并审理;若为独立的劳动争议,法院会建议员工重新通过仲裁途径解决。


在实际操作中,劳动争议的赔偿数额也是重要考量。如果员工的诉求低于法定赔偿标准,法院和仲裁机构通常会视其为对自身权益的自我限制,只支持已提出的诉求。但特殊情况,如劳动者对赔偿计算的不了解,可能会导致他们的诉求偏低,这时,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角度出发,法院或仲裁庭会依据法定数额进行裁决。


实例解析


以王喜山(化名)的案例为例,他在新疆某武装押运公司工作期间遭遇工伤,伤残十级。在辞职后,王喜山仅针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提出了35000元的仲裁请求。然而,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他本应获得的总额远超此数额。尽管仲裁委最终裁决支付72219元,但未涉及他未提出的工伤医疗补助金部分。


公司对裁决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为仲裁超出王喜山申请范围,判决支付35000元。但王喜山在上诉时,表明自己对法律条款不熟悉,仲裁时的裁决也考虑到了这一情况,因此二审法院调整了判决,确认仲裁裁决的72219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合法的,最终维持了这一裁决。


结论


“不告不理”原则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并非绝对,但在实际操作中,员工的诉求必须明确且符合法律规定。即便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也会考虑劳动者对法律的不熟悉,确保他们在合法权益保护上不致因误解而受损。因此,了解并准确提出诉求,对于劳动者而言,是有效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