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布的师德十条红线的内容

如题所述

1、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的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以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

4、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歧视、侮辱学生,严禁虐待、伤害学生。

6、加强安全防范。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学生安全,防范事故风险。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7、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以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8、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以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9、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者是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0、勤勉敬业,乐于奉献,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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