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是中立国家。
永久中立国是根据国际条约或国际承认,在对外关系中承担永久中立义务的国家。永久中立国是具有特殊地位的主权国家,因而也是特殊的国际法主体。
其为根据条约或单方发表的宣言,不论在平时或战时永久奉行中立政策的国家。在世界近二百个国家中,已有7个宣布为永久中立,并得到国际上的普遍承认,分别是瑞士、奥地利、瑞典、芬兰、爱尔兰、哥斯达黎加和土库曼斯坦。
扩展资料:
永久中立国作为特殊的国际法主体,享有特定的权利并承担特定义务。
其权利主要是:
1、任何国家不得对其发动战争;
2、任何国家不得迫使其参加战争;
3、任何国家不得迫使其加入需要承担战争义务的条约;
4、任何国家不得迫使其承担可能使之卷入战争的义务或采取此类行动。
其义务主要是:
1、默许义务。永久中立国在本国国民由于违反中立规则受到交战国合法惩治时,应予默许。
2、回避义务。永久中立国不得对交战国提供与进行战争有关的直接或间接援助。
3、防止义务。永久中立国必须防止交战国为进行战争而利用其领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