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1-11
一、对与上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规章制定程序的规定》(2001年12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21号公布)第十三条第四款,予以删除。二、对主要内容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所代替的13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1),予以废止。三、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2件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2),宣布失效。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3件)

  2.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宣布失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附件1
  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予以废止的
  规范性文件目录(13件)

序号名 称公布机关及日期说 明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7号1985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布该公告中采用的分类表与实践不符。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21号1988年11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布已被2003年7月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32号公布的《专利申请号标准》、2003年7月14号公布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92号代替。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28号1990年1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布已被2010年1月2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55号公布的《专利审查指南》代替。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56号1997年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布已被1998年1月1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59号代替。5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58号1997年10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布已被2010年1月2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55号公布的《专利审查指南》代替。6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74号2000年11月1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已被2010年2月24日公布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152号代替。7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77号2001年6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已被2010年1月2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55号公布的《专利审查指南》代替。8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79号2001年11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已被2010年1月 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9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代替。9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94号2003年12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已被2010年1月2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55号公布的《专利审查指南》代替。10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97号2004年2月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已被2008年6月27日公布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135号代替。11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98号2004年2月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已被2008年6月27日公布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136号代替。12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113号2005年11月2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已被2008年6月27日公布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135号代替。13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126号2007年9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已被2010年2月24日公布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152号代替。

  附件2
  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宣布失效的规章、
  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序号名 称公布机关及日期说 明1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78号2001年6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2《2002年12月28日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的适用办法》2003年1月1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26号公布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