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2019年12月份出院2020年1月份可以报销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8-19

可以的。

以麻江县为例,对于确需跨年至2021年度继续住院治疗且当次住院发生费用超过20000元或住院时间超过1个月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于2020年12月28日16时前为其办理年度费用结算手续,待2021年系统开机后重新上传参保患者住院相关信息,入院时间以2021年1月1日进行计算,不另收起付线(其患者名单由医疗机构提供进行批量处理)。

同时,对跨年至2021年度仍需继续住院的患者,无特殊原因未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费用的,当次发生费用不列入报销范围。对城乡居民参保患者首诊州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并已提交转诊申请的,且符合转诊条件的,各县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务必于2020年12月27日前完成转诊转院审批手续,便于州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办理费用结算手续。

扩展资料:

城乡居民跨年住院医疗费用结转的相关要求规定:

1、参保住院病人医疗费用结算,以实际出院时间为准,其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实际出院时间所在年度结算。住院医疗费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个人自付负担过重二次补偿等相关医疗保险待遇均纳入实际出院时间所在年度计算并执行该年度的政策标准。

2、对于确需跨年住院的患者,其大病保险封顶线计算到2020年封顶线内,2020年12月28日办理出院,2021年重新上传住院信息的住院患者,需重新计算起付线和封顶线。

参考资料来源:麻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跨年住院医疗费用结转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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