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事实同伪造证据的区别
案情:甲向乙借款时,乙要求甲写一张借条,写的有些不工整,乙要求再写一张。于是,甲又写了一改,随即将写的草稿扔进了纸篓。借款到期后,甲向乙归还了借款,随即要求乙撕掉了借条。不料三个月后,乙又拿着当初甲扔进纸篓的借条草稿,再次向甲索要借款,并起诉到法院。
法庭上甲出示了还款时撕掉的借条,及当时现场的录相。乙也确认了亲手撕掉的借条和录相的事实,并承认向法院出示的借条是捡到的。到此,本案事实清楚真相大白。法官驳回了乙的诉讼。
于是,甲到公安报案,称乙犯有诈骗罪。公安认为乙只是伪造事实,而不是伪造证据,驳回了甲的报案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