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临时安排无偿加班,是不是有其他原因,先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反映情况,毕竟人力资源部门处理问题更专业,想要和领导怒怼,要么你有那个底气,要么你就找好后路,确定不做了,直接怼死他。个好的公司应该有明文规定制度,退一步讲,一个公司,如果老板把你当做朋友对待,让你进公司有种归属感,我们工作开心,一个企业,如果给不起加班费,你也该想想,是不是还应该继续待下去。
在我最最困难的时期,我从没有跟领导抱怨过,因为心里明白,抱怨也没有用,与其抱怨,不如做好自己。直到今天也是如此。如果是后者,那就是不合理的要求,长期要求无偿加班是违反劳动法的。你可以向人力部或者公司提出计发加班费的意见。企业里一旦有人不怕丢工作,不怕扣工资,那领导都拿你没招,当然了大部分都属于前者,都是老老实实加班的那种。
千万不要一边干着,一边抱怨不停。这种工作状态对个人的发展有百害而无一利。企业加班的现象普遍存在,如果企业要求加班并支付加班工资的,劳动者应该在体力承受范围内接受企业的加班要求,劳动者真别太矫情,毕竟企业还是强势的存在。员工拒绝加班是一种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剥夺员工的这种权利,更无权对拒绝加班进行罚款。
你可以申请仲裁,之前所有的加班费都可以追回补发给你。员工离职企业应该有其他的人员来接替离职员工的工作;其次,用户选择的是企业,而不是业务员,合同没签订,不属于离职员工的主观原因。法律规定都是完美的叫人心潮澎湃的,落到实际执行上可能就没有那么美好了,但是只要基本按照规定来想来大家也是可以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