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另外两个同事2013年入职,销售工作,工资由底薪加销售提成组成。今年3月中旬上报4月要离职了,4月递交了辞职报告,4月就没工作过。
公司每个月18号发放上个月的工资,在4月18日的时候我们发现并没有按时发放3月份的工资,去财务询问得到的回答是帮我们扣除了保险,具体数额还没计算清楚要等5月份发放,5月18日的时候还没发放,得到的回答是“某领导说离职员工工资暂不发放”。
我们自己也在网上查询过相关的问题,均表示这种情况已经属于拖欠工资,而且他们在得知我们4月要离职的情况下故意还是“帮”我们把保险交了,以不在工资工作为由从工资里扣除,我觉得这点很不合理,但是吃亏在我们之前只是和领导口头告知,书面辞职报告签订的晚,所以仲裁的人也说这个是没办法的。
后来我们去找他们交涉,另外两个同事的工资说可以去拿了,但必须是本人去拿(明明知道别人是外地的)
现在他们又想出一个扣我工资的方式,因为我在去年七月左右的时候被安排培训,现在离职所以要扣钱,但是关于这个培训我没有和公司签订任何协议,当时也一点都没被告知具体的培训费用以及培训后要在职多长时间之类的信息。
这种情况下,是否有权以培训为由扣除工资?
想尽快解决问题,不知道他们后面还想耍什么花样,不知道还想以什么各种各样的理由拖欠工资,想知道如何才能尽快拿到我应得的3月份的工资。谢谢
我不太清楚什么叫专项培训,在入职一年后总公司有老师来到区域进行销售技巧培训,安排我们几个入职时间短的还有两个试用期的人去外地进行培训,他们跟试用期的人签了协议,协议上有写接受培训多长时间不得离职,但是我们入职一年的不但没签协议,连口头的说明都没有只是简单告安排去培训别的什么都没说,如果当时知道有附加条件我肯定选择不去
现在他们以培训又离职为由扣工资。我查过只要没签协议都是没理由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