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外生火做饭被罚款合理吗?

5月12日,海南乐东黎族自治县,一份由当地大安镇政府在5月10日发出的一份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在网上引发热议。根据告知书内容,当地一位老人因为在种植地露天烧火做饭,产生的烟气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污染,拟被处罚600元。

第1个回答  2022-05-14

是违法的哦。首先而说,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77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第119条第1款规定,违反本法有关规定的,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2000元罚款。

拿本案来说,事发区域如果确实属于管制区域,那老农露天烧火做饭的行为确实已经违法。

但是应当注意的是,行政处罚的目的从来不是为了罚款,而是为了教育大家向善。而行政处罚相适应原则也要求行政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实施的行政处罚,必须与受罚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

换句话说,既然认为老人露天烧火做饭的行为已经违法,在老人主观目的是为了烧火做法,客观上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完全可以免于处罚。

对老人的事情让这次行政执法,显得没有温度。而在认为执法人员政策把握不到位,执法存在瑕疵的情况下,就应该依法主动撤销对老人的处罚。

当地相关部门没有撤销对老人的处罚,反而让村委会和驻村干部承担,这样开创先河的做法可不是没有温度,而是已经突破了行政执法的相对性,已然涉嫌违法!应当予以纠正!

最后,权力属于公共财产,是人民赋予的,对应的是民众的期盼,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在此希望为官者在法纪框架内为人民行使权力,别“不作为”,也别“乱作为”!否则,就辜负了大家的期盼!

第2个回答  2022-05-14
首先而说,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77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第119条第1款规定,违反本法有关规定的,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2000元罚款。

拿本案来说,事发区域如果确实属于管制区域,那老农露天烧火做饭的行为确实已经违法。

但是应当注意的是,行政处罚的目的从来不是为了罚款,而是为了教育大家向善。而行政处罚相适应原则也要求行政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实施的行政处罚,必须与受罚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

换句话说,既然认为老人露天烧火做饭的行为已经违法,在老人主观目的是为了烧火做法,客观上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完全可以免于处罚。

对老人的事情让这次行政执法,显得没有温度。而在认为执法人员政策把握不到位,执法存在瑕疵的情况下,就应该依法主动撤销对老人的处罚。最后,权力属于公共财产,是人民赋予的,对应的是民众的期盼,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在此希望为官者在法纪框架内为人民行使权力,别“不作为”,也别“乱作为”!否则,就辜负了大家的期盼!
第3个回答  2022-05-14
是违法的哦。首先而说,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77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第119条第1款规定,违反本法有关规定的,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2000元罚款。

拿本案来说,事发区域如果确实属于管制区域,那老农露天烧火做饭的行为确实已经违法。

但是应当注意的是,行政处罚的目的从来不是为了罚款,而是为了教育大家向善。而行政处罚相适应原则也要求行政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实施的行政处罚,必须与受罚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

换句话说,既然认为老人露天烧火做饭的行为已经违法,在老人主观目的是为了烧火做法,客观上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完全可以免于处罚。

对老人的事情让这次行政执法,显得没有温度。而在认为执法人员政策把握不到位,执法存在瑕疵的情况下,就应该依法主动撤销对老人的处罚。

当地相关部门没有撤销对老人的处罚,反而让村委会和驻村干部承担,这样开创先河的做法可不是没有温度,而是已经突破了行政执法的相对性,已然涉嫌违法!应当予以纠正!

最后,权力属于公共财产,是人民赋予的,对应的是民众的期盼,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在此希望为官者在法纪框架内为人民行使权力,别“不作为”,也别“乱作为”!否则,就辜负了大家的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