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小黄车案:拿刀杀人又来怪卖刀的?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7-19
2017年3月26日,上海天潼路,一位11岁男孩在使用共享单车过程中与客车相撞,被卷入车底身亡。7月19日,死者父母将ofo连同肇事方诉至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索赔878万元,并要求ofo立即收回所有机械密码锁具并更换为更安全的锁具。

这个交通肇事案件,警方给出的事故鉴定是11岁男孩骑车逆行,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从责任分配角度来看,并没有提及到ofo的责任。死者父母之所以将ofo诉至法庭,鉴于其在防护措施及安全设置上有披露,导致11岁的男孩能够轻而易举地开锁骑行,最终导致悲剧的发生。

前几天,我在居住的小区里面,看到了几个正在读小学的小男孩,一人骑着一辆小黄车在小区里争相竞逐,旁边也不见家长在一旁监护或者提醒。这并不仅是小黄车密码锁安全措施不够的问题,而是家长作为监护人,其安全意识及监护责任是否有效地起作用,悲剧没有发生,大家都相安无事,一旦意外降临,责任追究在逝去的生命面前,终归是苍白无力。

报道中的交通事故责任其实很明晰了,很多人觉得ofo莫名其妙卷入诉讼,其实有点冤。我们很难想象,一个11岁的孩子是怎么绕开家长的监护,骑着共享单车在马路上逆行,或者说家长根本没有意识到需要有些什么作为,来小心翼翼地避免每一个可能发生的意外的降临。

大概由于网络媒介的发达,这些年,我们经常看到“熊家长”疏忽监管酿成一起又一起的安全事故,比如野外游泳溺亡、骑着共享单车被撞、孩子遗忘在车中被窒息而亡、失手将孩子坠落等等,这些事故的表现形式尽管各不相同,但都有一个相同的原因——监护人未尽监护义务。这起事故,实际上要负主要责任的应该是死者家长,平时的安全教育缺失加上对孩子的行为监管疏忽,即便不骑共享单车出事,也不代表没有发生其他安全事故的可能性。

监护人安全意识的缺乏以及疏忽大意、怠于行使监管责任,就像是在孩子健康安全的成长路上埋下了一颗不定时炸弹,不发生意外也许才是最大的意外,作为家长,更应该要从悲剧中深切地明白这个道理。

          说句难听的话,做父母的自己失责,不被法律追究已是万幸,怎么好意思提出天价赔偿?拿着菜刀杀人,反过来怪卖刀的刀太快,卖刀的说:怪我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