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6-04-25
。所谓逆向派遣,是指单位与部分或者大部分劳动者先解除劳动合同,让这些职工另与本单位指定的派遣机构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再由该派遣机构将这些职工派回单位工作。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很多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采用逆向派遣的方式逃避责任,特别是逃避《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的种种权益,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合法的派遣应当是先由劳务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公司再与用人单位签订派遣合同,之后,由劳务公司将劳动者派遣至用人单位工作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逆向派遣”以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为目的,是不能得到法律认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