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10
法律分析:
1. 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2. 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
3. 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
4. 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七条,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