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之蔓卫生巾是不是传销

如题所述

爱之蔓卫生巾不是传销,截止2019年5月16日未被相关部门认定为传销。

爱之蔓卫生巾由安徽爱之蔓商贸有限公司生产销售,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3月1日,法定代表人为毕茹,注册资本为500万元。

安徽爱之蔓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孕婴用品、日用百货销售;健康咨询;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公关活动组织策划。

安徽爱之蔓商贸有限公司是依法成立的,暂未被认定为传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传销需符合以下三条:

1、参加者通过缴纳"人头费"或"资格费"或者以认购商品(含服务)等形式变相缴纳"人头费"或"资格费"取得加入、介绍他人加入的资格;

2、通过介绍他人参加发展下线人员,并由此建立具有上下层级内部财富再分配关系的组织体系;

3、组织者利用参加者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参加者的收益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及其发展人员数量决定。

扩展资料:

一、打开百度,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点击进入;

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首页搜索框输入“安徽爱之蔓商贸有限公司”,点击查询;

三、在搜索的结果中找到“安徽爱之蔓商贸有限公司”,点击进入;

四、从搜索的结果可以看出,安徽爱之蔓商贸有限公司目前处于正常开业状态,未被列入异常名录,不是传销。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7-03-30
卫生巾作为商品本身不会传销,但一些不法分子会利用它为载体进行传销。传销可以简单的归纳为:
1、需要交入门费。
2、需要发展下线。需要不断的找合作者,并打着组建团队的幌子以倍增收入的模式诱导别人。
3、根据下面人头数量和这些人的经营业绩来决定你有多大的回报。

国务院
《禁止传销条例》
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7-03-30
这个不清楚,有可能也是直销,但是的话,直销并不是传销。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