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4-06-22
社保跨省转移办理流程:1、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书面说明。
3、原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收到原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
提醒:
对于更换工作地的人员,可以不必急着转移社保关系,因为原参保地的社会保险关系不会注销,社保机构会记录并保存其缴费信息。参保人员可在确定了退休待遇领取地后再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合并手续。
法律依据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养老保险采用“双转移”模式,转移手续如下:
一是携带包括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二是带齐这些手续,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此后,就不需要再操心其他事宜,新旧参保地两地社会部门将处理转移事项。只要审核通过,参保者将在45个工作日后接收到社保部门完成转移的通知。
根据《暂行办法》,职工在新城市离职时,可以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就业场所的社保机构将通知原就业场所的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职工不再享受原就业场所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就业地将签发保险证书,以备日后参考,同时暂停保险程序。同时,个人账户余额通过保险机构转账这意味着,只要你在新的工作地点购买医疗保险时提供足够的真实保险信息,你就不需要为任何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而烦恼。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如果城镇企事业单位跨统筹地区组织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失业保险关系也会相应变化。如需办理手续,在职职工在本省或向外省迁移的,应接受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经办机构应出具员工保险及支付情况证明,员工可使用该证明在不转移资金的情况下,继续与所在地区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保持失业保险关系。
《工伤及生育保险》这两种保险属于“当期交纳当期享受”的险种,并不存在转移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