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员工手册》、《规章制度》等都要求通过公告、讨论后才能生效,公司想成立职代会对内容进行讨论,合法完成该流程。但看了一些资料,好像要先有工会,再有职代会,有句话是这样说的“企业、机关、事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实在不明白,按说工会和职代会是两个不同的组织,在网上看了很多资料,还是说的不透彻,如果说不成立工会,直接在职代会上讨论通过的议案,是否符合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呢?或者说这样的职代会合法吗?忘记说,我们公司是私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