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华沙条约”的国家有哪些?这是一个怎样的组织?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3-04-04
1955年5月14日 苏联 捷克斯洛伐克 保加利亚 匈牙利 民主德国 波兰 罗马尼亚 阿尔巴尼亚8国针对美 英 法决定吸收联邦德国加入北约一事 在华沙签订了《友好互助合作条约》 同年6月条约生效时正式成立了军事政治同盟──华沙条约组织 简称华约 总部设在莫斯科。

条约规定:“如果在欧洲发生了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对一个或几个缔约国的武装进攻,每一缔约国应...个别地或通过同其他缔约国的协议,以一切它认为必要的方式,包括使用武装部队,立即对遭受这种进攻的某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给予援助。”

该组织成员国有保、捷、民主德国(1990年9月24日正式退出华约组织) 匈 波 罗 苏 阿尔巴尼亚(1968年9月13日宣布退出华约组织)。

1991年2月25日在布达佩斯举行的华约政治协商委员会特别会议上,华约6个成员国(保加利亚、波兰、捷克斯洛伐克、罗马尼亚、匈牙利、苏联)的外长和国防部长分别代表本国在一项议定书上签字,宣布华沙条约组织所有的军事机构从1991年4月1日起全部解散,同时停止一切军事行动。1991年7月1日,华沙条约缔约国政治磋商委员会在布拉格举行的会议上,与会各国领导人签署了关于华沙条约停止生效的议定书和会议公报,至此华沙条约正式解体。

华沙公约的组织机构
政治协商委员会,最高决策机构,由各缔约国党的第一书记、总理、国防部长和外交部长组成。负责协商和决定缔约国的国防、政治、外交和经济等重大问题。下设常设委员会(驻莫斯科),联合秘书处(执行机构,设在莫斯科)。
国防部长委员会,最高军事机构。由缔约国国防部长、华约联合武装部队总司令和总参谋长等人组成。主要任务是研究共同的军事政策及联合武装部队的训练、演习、组织建设等问题。
外交部长委员会。负责协商各缔约国的对外政策。
联合武装部队司令部 军事指挥机构 负责对华约武装部队的领导 训练 装备和调动等 各缔约国派一名将军作为常驻代表 苏联国防部第一副部长任总司令 其他成员国的国防部长或副部长任副总司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