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有哪两种形式?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0-24

公司分立有哪两种形式?

公司分立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立是和公司合并相反的行为,它是指原有的一个公司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分立时,其财产应作相应的分割。
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离成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以上新的公司;
解散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散为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

换股式公司分立介绍

换股式分立是指 母公司 将其在 子公司 所 占有 的股份分配给母公司的部 分 股东 (不是全部母公司股东), 交换 其在母公司所占 股份 的分离行 为。采用换股式公司分立能减轻 股票价格 的压力。

公司分立属于哪种重组

公司分立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
 新设分立。即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取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
派生分立。即原公司法律主体仍存在,但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去另设一个新公司。 派生分立方式,本公司继续存在但注册资本减少。原股东在本公司、新公司的股权比例可以不变。在实践中,总公司为了实现资产扩张,降低投资风险,往往把其分公司改组成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此时总公司亦转化为母公司。母公司仅以其投资额为限对新设子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公司分立需要哪些资料

    1、由于各地 *** 机关、税务机关等部门对公司分立所适用的政策和标准存在差异,公司分立前,分立公司所在地区的财务、开发、法律等部门对当地税务、国土、发改、商务等部门关于公司分立所适用的政策和标准及其他要求应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对在分立过程中所涉及的财务、税务、开发及手续办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其他问题进行充分的研究、分析和论证,并出具专门的分析调研报告,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确保公司分立的实操性和可行性,避免公司分立中存在的各种风险。

    2、根据相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分立的,股东各方必须按照合同、章程规定缴清出资,提供合作条件且已实际开始生产、经营,对外商投资企业公司分立前,各地区公司应落实资金,办理分立公司注册资本金的缴纳及验资手续,确保该外商投资企业具备公司分立条件。

    3、制作公司分立的档案资料

    (1)清理分立公司的各项合同及经营业务,对合同及工程造价等进行结算和清算,对相关物业的面积进行测算及划分,为编制公司的资产清单及债权债务处理方案做好基础工作;

    (2)编制分立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完成分立所需的账务和税务处理;

    (3)编制公司的债权债务清单及其处理方案;

    (4)拟定公司分立协议、章程、董事会决议等法律档案:

    分立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分立协议各方拟定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分

    立后企业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分立形式;分立协议各方对拟分立企业财产的分割方案;分立协议各方对拟分立企业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职工安置办法;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其他。

    4、综合分立公司情况出具分立操作方案和分立节点及流程,报合生集团审批。

    5、根据所分立公司的债权债务情况,提前做好债权债务人的协调沟通工作,尽量取得债权债务人的同意。

    6、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分立进行审计:进行审计时,应确定公司分立的基准日,在审计报告中应明确分立公司的资产分配方案和债权债务承担方案。

    7、办理国税、地税的备案手续。

公司分立和公司分解的区别?

公司(法人)分立是指公司(法人)分出一部分财产设立新公司(法人),原公司(法人)不因分出财产而终止。公司(法人)分解是指一个公司(法人)分成几个公司(法人),原公司(法人)解体。

公司分立涉及哪些税收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9号)对企业分立的所得税有如下规定:
二、企业分立业务的所得税处理
企业分立包括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营业分离转让给两个或两个以上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以下简称分立企业),为其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其他财产。企业分立业务应按下列方法进行所得税处理:
(一)被分立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其被分离出去的部分或全部资产,计算被分立资产的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的资产,在计税时可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成本。
(二)分立企业支付给被分立企业或其股东的交换价款中,除分立企业的股权以外的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或支付的股本的账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稽核确认,企业分立当事各方也可选择按下列规定进行分立业务的所得税处理:
1.被分立企业可不确认分离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所得税。
2.被分立企业已分离资产相对应的纳税事项由接受资产的分立企业承继。被分立企业的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离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接受分离资产的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3.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的全部资产和负债的成本,须以被分立企业的账面净值为基础结转确定,不得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进行调整。
(三)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新股”),如需部分或全部放弃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旧股”),“新股”的成本应以放弃的“旧股”的成本为基础确定。如不需放弃“旧股”,则其取得的“新股”成本可从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直接将“新股”总投资成本确定为零;或者,以被分立企业分离出去的净资产占被分立企业全部净资产的比例先调整减低原持有的“旧股”的成本,再将调整减低的投资成本平均分配到“新股”上。“ 请按照上述规定办理,另外分立业务还涉及到印花税等地税部门管辖的税种,请向地税部门咨询。

公司分立需要进行登记吗

一些公司在经营时,由于某种原因会进行公司分立,将一个公司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公司,同时公司的财产也要进行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是需要进行相应的登记的。公司需分立的,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并按《公司法》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处理债权债务义务后,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分立型别和登记流程
(一)派生分立
派生分立是指公司将一部分资产分出去另设一个或若干个新的公司,原公司存续。另设的新公司应办理开业登记,存续的原公司办理变更登记。
1、分立后存续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档案、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分立各方签订的分立协议和公司股东会(或其所有者)同意分立的决议(主要写明分立出几个公司,分立的主要内容);
(4)公司在报纸上释出三次分立公告的凭证;
(5)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公司新一届股东会决议(主要写明:总股本及其股本构成、公司领导班子有否变化、公司章程修改、其他需变更的事项);
(7)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变动情况对照表)或新章程;
(8)由新一届股东会全体股东出具的《确认书》,若有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还需提交职代会选举的任职档案;
(9)《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
(10)《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1)《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理情况》;
(12)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影印件;
(13)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及由工商局档案室提供加盖工商局档案专用章的公司章程影印件。
2、派生新设公司办理开业登记,应提交下列档案、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和其他开业登记材料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分立各方签订的分立协议和原公司股东会(或其所有者)同意分立的决议(主要写明分立出几个公司,分立的主要内容);
(4)原公司在报纸上释出分立公告的凭证;
(5)原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原公司营业执照影印件。
(二)新设分立
新设分立是指公司将全部资产分别划归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新公司,原公司解散。原公司办理登出登记,新设公司办理开业登记。
1、新设公司办理开业登记,应提交下列档案、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和其他开业登记材料;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分立各方签订的分立协议和原公司股东会(或所有者)同意分立的决议(主要写明分立为哪几个公司,分立的主要内容);
(4)原公司在报纸上释出分立公告的凭证;
(5)原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原公司营业执照影印件。
2、分立解散公司(即原公司)办理登出登记,应提交下列档案、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出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公司股东会同意分立和登出决议(主要内容是因公司分立同意登出);
(4)分立各方签订的分立协议;
(5)公司在报纸上释出三次分立公告的凭证;
(6)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档案。

公司分立可以理解为成立分公司吗

1、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3、可见,如题所述的理解是不正确的。

公司分立与解散的英文怎么说

公司分立
corporate separation
division of the pany
pany split
公司解散
pany dissolution

公司分立 小股东的利益保护有哪些途径?

公司分立过程中,小股东的利益保护有哪些途径? 虽然公司分立包括了公司设立的内容, 但是公司分立的简洁与效率是公司设立所不具有的。公司分立还有不同于公司设立的特点: (1) 公司分立时, 公司解散但此时不进行清算; (2) 分立中的多个新设公司的章程由被分立公 过程中,小股东的利益保护有哪些途径? 虽然公司分立包括了的内容, 但是公司分立的简洁与效率是公司设立所不具有的。公司分立还有不同于公司设立的特点: (1) 公司分立时, 公司解散但此时不进行清算; (2) 分立中的多个新设公司的章程由被分立公司的股东决议一次性通过; (3) 分立中的新设公司发起人不受一般设立时的要求。 在公司分立过程中, 对中小股东的权利保护主要有以下几种法律措施或救济途径: (1) 保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为其维护自身的利益提供必要的基础材料。 (2) 赋予异议股东的股份收买请求权。在决议上, 中小股东有权对公司分立计划书或者公司分立合同提出异议, 并投票反对公司分立。异议股东的股份收买请求权又可被细分为股东的异议估价权和股份收买请求权, 其实这两种权利是前后相连、不可分割的, 股东的股份收买请求权实际上已经包含了股份估价的权利。 (3) 其他合同法上的或者侵权法上的权利, 如不作为请求权及损害赔偿请求权、解约补偿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