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保证是否有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0-12
⑴ 担保设条件是否有效

《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专条属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担保合同属于合同中的一种,也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担保是有效的。保证合同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保证的方式;(四)保证担保的范围;(五)保证的期间;(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注意保证期间,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另外,如果你要做别人的担保人,需注意明确约定保证方式,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连带担保就是在保证期间,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还债,也可以要求保证人还债。如果您是担保人,建议采用一般担保,则在保证期间内,债务人无法还债,才需保证人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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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票据行为附条件的效力是什么

一、关于附条件记载事项的总结:
背书附条件,所附条件无效,背书有效版,票据有效;权
保证附条件,所附条件无效,保证有效,票据有效;
支票另行记载付款日期,该记载无效,票据有效。
上述三种情况是不得记载事项中,记载无效事项的情况。
二、承兑附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票据有效。
三、票据附条件支付委托(承诺),记载无效,票据无效。这个属于不得记载事项中的使票据无效的情况。
四、票据上记载票据法规定以外的事项,该事项不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银行不负责审查责任。如记载票据基础关系事项等。

⑶ 附条件的保证是否有效

是的。附条件的保证合同,当条件成就后保证合同就生效。

⑷ 附条件法律行为是否有效,除了满足其条件外还需要满足一般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吗

附条件的意思是允许意思自治,可以按照当事人达成一致的条件附在合同条款或者其它民事法律行为后面!!但是必须要满足基本的法律要求,生效条件是一主体合格,二是意思表示真实,三是内容合法,四是行为合法!

⑸ 票据行为附条件的效力

一、关于附条件记抄载事项的总结:
背书附条件,所附条件无效,背书有效,票据有效;
保证附条件,所附条件无效,保证有效,票据有效;
支票另行记载付款日期,该记载无效,票据有效。
上述三种情况是不得记载事项中,记载无效事项的情况。
二、承兑附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票据有效。
三、票据附条件支付委托(承诺),记载无效,票据无效。这个属于不得记载事项中的使票据无效的情况。
四、票据上记载票据法规定以外的事项,该事项不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银行不负责审查责任。如记载票据基础关系事项等。

⑹ 附有条件的保证是否具有效力

按照票据法的规定,保证人应当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法定记载的事项。除此之外,专保证人不得再在票据上属记载其他附有条件的事项,例如不得记载保证期限,不得设定停止保证的条件等。因为:
(1)票据的保证是保证人为债务人承担保证责任,从而保证人对票据债务就不能附带任何条件。
(2)票据的流通性决定了持票人的不断变更,如果保证可以附条件,保证人所附的条件难以适用于每一个持票人,保证的效力也难以确定,票据的信用得不到增强,势必影响到票据的转让和流通。票据的保证必须是记载在票据上或粘单上,如果保证人在票据上或粘单上的记载中没有附条件,而是在票据和粘单以外附了保证的条件,这种没有记载在票据和粘单上的保证,不能认为是对票据保证附了条件,所附条件没有票据法上的效力。
如果保证人对保证附有条件,持票人可以对所附条件“视而不见”,仍然可以向保证人请求履行其保证的票据责任。保证人不得以所附条件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换句话说,保证人即使对保证附了条件,也仍然应当无条件地承担对票据的保证责任。

⑺ 附有条件的保证是否具有效力

按照票抄据法的规定,保证人应当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法定记载的事项。除此之外,保证人不得再在票据上记载其他附有条件的事项,例如不得记载保证期限,不得设定停止保证的条件等。因为: (1)票据的保证是保证人为债务人承担保证责任,从而保证人对票据债务就不能附带任何条件。 (2)票据的流通性决定了持票人的不断变更,如果保证可以附条件,保证人所附的条件难以适用于每一个持票人,保证的效力也难以确定,票据的信用得不到增强,势必影响到票据的转让和流通。票据的保证必须是记载在票据上或粘单上,如果保证人在票据上或粘单上的记载中没有附条件,而是在票据和粘单以外附了保证的条件,这种没有记载在票据和粘单上的保证,不能认为是对票据保证附了条件,所附条件没有票据法上的效力。 如果保证人对保证附有条件,持票人可以对所附条件“视而不见”,仍然可以向保证人请求履行其保证的票据责任。保证人不得以所附条件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换句话说,保证人即使对保证附了条件,也仍然应当无条件地承担对票据的保证责任。

⑻ 欠条上的附条件是否有效

看附条件复是否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是制否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具有履行可期待性。如果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期待可能性的话,那要要条件具备是,欠条才和履行。
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欠条今天也有人称作“白条”。 欠条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为证明一方欠另一方财物而立下的字据,一种凭据类应用文体。

⑼ 合同上约定连带责任保证以及保证的金额和范围,保证人签字时附条件有效吗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五条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内保证的主债权容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然有效,对担保合同,担保法的规定就是应当写清担保范围的,债务人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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