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献肾脏,让生命延续:捐献肾脏有什么危害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3-03-14
  2012年3月8日是第7个“世界肾脏日”,今年的主题是“捐献肾脏,延续生命”,旨在呼吁全社会支持器官捐献,让更多肾功能衰竭患者有机会接受肾脏移植,重获新生。  据统计,我国现有约150万尿毒症患者,且以每年10万的数量递增,而我国每年能做的肾移植手术仅5000例左右(其中1000多例为亲属移植)。也就是说,在近300个等待移植的患者中,只有一个“幸运儿”,而导致这种局面的根本原因在于——肾源短缺、无肾可换。
  尿毒症患者为何越来越多,有没有早期发现肾脏病的办法?治疗尿毒症,肾移植的优势在哪里?如果想在去世后捐出器官,该去哪里办登记手续?如何确保器官捐赠的公益性以及器官使用的公正性?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上海市器官移植重点实验室主任、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副院长朱同玉教授。
  大众医学:近些年,时常会有“去世后捐出器官使数人获救”的感人故事见诸报端,但将“捐献肾脏”作为世界肾脏日的 口号 郑重提出,还是第一次。您能否介绍一下该口号提出的背景?
  朱同玉:近年来,我国慢性肾脏病的患病率呈逐年上升趋势(每10个人中约有一人患有慢性肾脏病)。同时,由于慢性肾脏病起病隐匿,早期多无明显症状或症状不典型,容易被忽视,以至于一半以上的患者在初次就诊时,就已经处于尿毒症期,不得不一边接受透析治疗,一边“排队”等待合适的肾源做肾脏移植。
  据统计,我国现在约有尿毒症患者150万,且每年以10万的数量递增。估计到2015年,我国将有250万尿毒症患者。随着医疗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尿毒症患者通过接受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得以延长生命。然而,长期透析给患者本人及其家庭带来的巨大痛苦和沉重的经济负担,也是显而易见的。作为所有器官移植中最成功的“典范”,肾脏移植不仅能让尿毒症患者的生命得到延续,而且能够大大提高其生活质量,使其能够真正回归社会,享受和谐、幸福的家庭生活。在我国,肾移植术后高质量生活二三十年的患者比比皆是。
  然而,目前的现实是,由于器官来源严重短缺,肾移植已经称为大多数尿毒症患者“奢望”。2011年,我国共实施肾移植手术5200例,其中1300例为亲属移植(亲属间供肾),与150万尿毒症患者这个庞大的基数相比,相当于每300个尿毒症患者中,只有一个“幸运儿”,更多尿毒症患者不得不在透析中苦苦煎熬,或者在等待中无奈去世。
  面对尿毒症患者数量逐年增加,器官短缺情况日益严峻,器官“供求”差距不断扩大的现状,鼓励公民心脏死亡后器官无偿捐献,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所谓心脏死亡后器官捐献(简称DCD),指的是公民愿意在自己心脏死亡后,以无偿捐献的方式,把自己的器官捐给等待移植的患者。在西方国家,器官捐献是其最主要的移植器官来源,也势必成为我国今后最主要的器官来源。
  大众医学:我国器官捐献工作的现状如何?
  朱同玉:目前,我国的器官捐献率很低。在我国,每年有超过10万人因意外或突发事件身亡,但器官捐献率仅为西方国家的千分之一。在西班牙,其国民的器官捐献数量已经完全能够满足本国患者所需,几乎没有“器官移植等待者”。而在我国,尿毒症患者从登记到接受肾移植的时间,至少需要五年以上。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我国的器官捐献工作进展缓慢呢?是中国人的爱心比外国人少吗?当然不是。实际上,中华民族是一个极其富有爱心的民族。可以说,普通大众的爱心超过了所有人的想象。我曾经在广播电台做过一个节目,和听众们聊器官捐献的意义。结果,仅短短一个小时的直播时间,共有150多位听众打进电话,纷纷表示愿意在去世后捐出器官去帮助别人,令我十分感动!我想,我国器官捐献率之所以较低,可能与主流媒体的宣传力度不够,普通大众对器官捐献不甚了解,以及我国的器官捐献系统建设尚不够完善,导致部分爱心人士“捐献无门”有关。令人欣慰的是,在国家卫生部的强力推动和中国红十字会的主导下,我国的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已经顺利启动。经过近一年的试点,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和分配网络体系日趋完善,捐献途径日趋畅通,越来越多的人成为了红十字会器官捐献志愿者。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该系统已经使近200名尿毒症患者受益。
  大众医学:如果想成为器官捐献志愿者,该去哪里办理手续?
  朱同玉:2010年,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在天津、辽宁、上海、江苏(南京)、浙江、福建(厦门)、江西、山东、湖北(武汉)、广东、湖南等11个省(市)正式启动。目前,广东、江苏、浙江、山东等地已成功实施了心脏死亡后器官捐献。如果想要成为器官捐献志愿者,可以致电当地红十字会,咨询相关事宜。
  大众医学: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器官捐献必须是无偿的,而接受器官的人却要支付费用?
  朱同玉: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明确规定:人体器官不得买卖;器官捐献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公民生前明确表示不同意捐献器官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捐献、摘取其器官。因此,器官捐献必须是无偿的,任何涉嫌器官买卖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作为接受器官的受益者,其所支付的费用并不是“买器官”的钱,而是用于支付器官获取、保存、运送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对于器官获取者,我国也有明确规定:器官获取小组是一个由中国红十字会领导的独立的非盈利组织,其组员的待遇与获取器官的数量无关,移植医生绝对不能参与器官获取工作。
  大众医学:人有两个肾脏,那么是否可以把一个肾脏捐出来,救助他人?
  朱同玉:首先,这种愿意无偿捐献器官以救助他人的爱心是值得肯定的,但在法律上,这种行为是不允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明确规定: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姑表、姨表),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
  大众医学:虽然肾移植的疗效肯定,但毕竟是“亡羊补牢”之策,作为普通人,该如何保护肾脏,避免罹患尿毒症?
  朱同玉:由于肾脏有强大的代偿功能,仅1/2的肾单位正常工作就能满足人的正常生理需要。因此,从肾脏出现问题到发展成尿毒症,往往要经历很长一段过程。临床上,很多年轻人在初诊时即被查出患有尿毒症,主要还是因为健康意识不够,没有坚持定期体检。实际上,只要花10元钱,做一次尿常规,就能查出是否有蛋白尿、血尿,以便早期发现肾脏病。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因高血压、糖尿病、痛风等代谢性疾病导致肾损害的病例越来越多见。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90%的尿毒症由慢性肾炎发展而来;如今,因糖尿病、高血压导致尿毒症的比例不断攀升。因此,对于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而言,积极治疗原发病,并定期去医院检查尿常规、肾功能和肾脏B超,也有助于预防尿毒症的发生。
  记者手记
  作为国内器官移植领域的知名专家,朱同玉教授近年来一直致力于器官捐献工作的顺利推进,也在积极研究减少肾移植术后免疫抑制剂用量的“良方”。令记者感动的是,朱教授本人就是一名器官捐献志愿者。他说,作为器官移植专业的医生,这是他应该做的。人无法选择生命的长度,但可以选择生命的延续。当走到生命终点时,将自己有用的器官捐献出来,使他人获得重生,无形中就是延续了自己的生命,何尝不是一件很美好的事呢?
  专家简介
  朱同玉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泌尿外科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市器官移植重点实验室主任,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分会委员,上海器官移植分会委员
  医疗专长:长期致力于肾脏移植的临床及基础研究工作。
  专家门诊:周一上午、 周四上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