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参加工作,1996年单位开始为职工购买养老保险。2017年辞职,1990年至1996年期间的养老保险空白期,是不是应该由原单位进行补交或者以现金形式进行补偿。注:原单位属于社区集体性质企业,1996年我所在地区才开始面向集体性质企业开放养老保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