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

我不知道是不合格产品。但是我销售了,这是事实。

这个罪名的主观要件需要故意,即明知是不合格产品还是销售,如果不是明知,不构成该罪。追问

我在山东厂里进货,现在厂里的货批次不合格厂被查。查货的去向就找到了我这。暂扣我的货2300余元。刑拘29天。我的工人刑拘16天。现在办了取保候审。叫我叫了50000元保证金。我认为按刑法140条。这样处罚是不和里的。我想投诉。到那个部门。。。。谢谢

追答

如果你的案件已经进入刑事处理程序,只能通过法院审判时为自己进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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