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达到计件公司所要求数量的员工工资支付

公司订立的计件工资单价是通过严密核算之后,按照80%以上的人都能完成的标准设立的单价,同时还请公司工会和员工代表大会进行表决通过了的。但现在出现一个问题:比如,公司有1000人,完成产品单价为1.808元/件,现在,有900人当月在额定工作时间内完成了1000件以上,按照单价核算其计件工资是等于或高于深圳市最低工资的,但另外还有100人当月完成的产品数量不足1000件,那么这100人的工资支付该要以怎样的标准执行呢?如果为了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给予支付最低工资的额度的话,那么对于那些工作效率高速度快的员工是否又会不公平呢?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22
首先,计件工资单价经工会及员工代表大会通过完成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程序,程序合法。
其次,若有100人完成的产品数量不足1000件,这100人应包含两种可能情况:A当月工作时间达到额定工作时间、B当月工作时间未达到额定工作时间。对于A类,应该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对于B类,按照产品单价及完成产品的数量之积核算及发放计件工资;
第三,计件工资体系建议完善,体系应包含但不限于计件工资单价、额定工作时间、培训及效率提升辅导、工作流程及标准等内容,这样可以更好的保护工作效率高速度快的员工;
第四,建议计件工资单价采用梯级递增方式,更好的激励和保护高效员工。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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