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订立的计件工资单价是通过严密核算之后,按照80%以上的人都能完成的标准设立的单价,同时还请公司工会和员工代表大会进行表决通过了的。但现在出现一个问题:比如,公司有1000人,完成产品单价为1.808元/件,现在,有900人当月在额定工作时间内完成了1000件以上,按照单价核算其计件工资是等于或高于深圳市最低工资的,但另外还有100人当月完成的产品数量不足1000件,那么这100人的工资支付该要以怎样的标准执行呢?如果为了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给予支付最低工资的额度的话,那么对于那些工作效率高速度快的员工是否又会不公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