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有个问题,原因是我婆婆是个特事的人,他什么事情总想让我当儿媳妇的给她办,她从不会说一声,我们为

一个家庭的和谐,从此她会不言语,如果我要求她做什么事,小则嘟啷,大则吵架斗殴,碰上一个不会事的公公,他们俩穿一条裤子,总是挤兑我和我儿子,作为他儿子,什么话也不说,就让媳妇当他们的矛头,风向标,我认为这样我真的很受委屈,我和他儿子一说,他就离家出走,建议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做?

第1个回答  2013-11-23
您好,如您确实想离婚的话,需要准备起诉书一式两份、结婚证的原件、身份证及复印件,以及诉讼费用,去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经过审理后,依据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同时,一般情况下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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