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检系统新录用公务员如何转正定级?是按照科员、副主任科员系列定级还是按照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审判员(检察员)系列定级?如为硕士研究生学历,那副科级虚职如何落实?中组部2008年《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是否适用于法检系统?法检系统有什么特殊规定吗?问题有点多,敬请法检系统专业人士回答,多谢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