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3年法国布郎格(阁或者戈)案件对我国行政制度的启示

如上,求教高手!

第1个回答  2008-06-27
你上图书馆找一下这本书,里面有详细的案例以及分析的。
《外国行政法新论》
作 者: 姬亚平
I S B N: 7562024634
页 数: 248
开 本: 16开
封面形式: 简装本
出 版 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03-8-1
定 价: 18元

这本书提到这个案例的年份是1783年。
我还找到了CHRISTINE CHAIGNE在西南政法大学作演讲的记录,他也提到了这个案例,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我非常感谢学校的接待和欢迎,非常感动!我很高兴很多学生,这样压力小些。我非常喜欢学生,学生喜欢提问题,我在法国也碰到很多来自重庆的学生,交谈很多,他们都很能干。今天讲的是判例在法国行政法中的作用和法国行政法的自治问题。

特征:1、法国行政法是一个独立的体系 2、主要是判例法体系

1权力的分立来自于法国大革命,主要是为防止旧制度的贵族院对行政的干预。1970年有一项法律至今有效:永远的司法与行政分离,规定司法法官不能干扰行政,只是防止司法法官对行政事务的干预,这样就分出两种法官:一种是司法法官,一种是行政法官。最高行政法院成立,并在拿破仑时代得到发展。由于最高行政法院的成立带来两种法院体系,他们各自行使职权。1873年的布朗格判例,国家不能援引私法,因为私法是调整私人之间的关系。那时,拿破仑法典在行政领域不再适用,该判例决定只有行政法院能够裁定行政事务,这是行政司法的诞生。所以说法国行政法是独立的。

2、法国行政法主要是判例法。

行政法的建造花了两个世纪,所以非常难以理解,比较灵活,可以适应各种情况,可以适应时代的发展解决新问题。这就带来这么一个问题:法官的裁定是否能够成为法律呢?两者是否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呢?

我们已谈过法官是法律的创造者。在法国,对这个问题很敏感,很难认可,因为我们有权力分立原则。在拿破仑法典第五条说过“法官不能创造法律”,三权是严格区分的。我们不希望法官有立法权,但行政法官例外,最初并没有成文法,因此,由法官提出基本原则和基本理论。法国行政法官要解决行政和公民间关系,保证行政的进行。当行政法官和法律发生冲突时,他不能创造法律。最早关于行政人和被行政人之间并没有限制的法律。

法国行政法官创造法律有两个条件:

① 创造法律只能在案件中,而不能象议会那样有广泛的立法权。

② 要遵重法律传统和私法中的原则。

他们要了解许多判例、案例,并了解公务、公产等,所有这些概念都是法国行政法的渊源—不完全是行政法官的判例,还包括其它机构,如宪法委员会制定的原则也是渊源。

例如 1984年判定在学校里教师的独立性。

这些原则最早由法官提出,又由法律确认。比如说:进入公职的自由平等、法律面前的平等,以及迁徙自由、工商自由,这些都是法国行政法的原则。

现在主要是判例法,但成文法越来越多了,这也是因为欧洲法的影响。法国行政法的规则是由行政法院来作出。行政法官不能违反议会立法,行政法是在立法之下的,当这个行政法院创造法律时,都要提出创造的基础和依据。宪法委员会常对其进行纠正。行政法官对作出的决定必须作出书面的解释。现在由许多成文的法律文件限制法官权力。一些法官更主要是在技术规范方面作出规定。法官在裁决时更多是对法律的解释和适用。由于我们坚持分权原则,所以法官创造法律有些尴尬,法官更多的应该是适用法律。

另外,因为我们是大陆法系,所以更多地适用成文法。

要补充的是法学理论的作用:

因为用理论这个词很难概括其意思的,我们一般译为“理论学说”,源自拉丁文,指教育。这个观点是被允许的人表示出来的观点。既是他说的,也是他写的,也是他个人的,就是学说。有些法学教授也就造法了。当然也包括行政法官、法律实施者。学说是他们在实践和解释法律。这是我们在谈到判例时,还应注意学说对法国行政法的作用。

例如法国最高行政法院的决定很短,但评论却很长,可以是由几个教授作出,并可能不同,然后一并公布出来。这些评论对法官的决定做出解释、阐述,也许这些评论已超出法官所想到的东西。法官一个判决作出后,还要参照评论,评论很重要。有时是围绕判例有些超出了,在杂志上发表,对立法都有影响。法国行政法从起初来说主要是判例法,学说也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三) 提问

杨明成教授:过去的法国行政法是一个独特的部门,由独立的行政法官来行使。最近发生了很大变化,现有变成一个普通法的趋势,请作更多介绍?

CHAIGNE:不能说行政法变成普通法了,这是一家一言。现在通说还是说是独特的部门,公法的精神与私法精神完全不一样,方式也不一样,推论也不一样。在法国,说真正的法是私法,真正的法学家是私法学家,私法来自于罗马法,很优秀。但我认为研究公法的也是法学家。

刘艺:欧盟中只有一个私法法院,对法国造成什么影响?

CHAIGNE:涉及到25个成员国,不怎么涉及到行政法,没有采纳法国的模式,法国的法律与大革命关系太密切了。欧盟只有一个私法法院,法国要无条件接受欧盟条约、判决、判例,对法官来说没什么问题。在今天是不是还有必要划分公私法呢?关于涉及到行政的合同,在讲课时和私法合同两个,这就是影响之所在。

刘艺:那是否是法国的独特性逐渐走向普通法的趋势呢?

CHAIGNE:个人认为短时间不太可能,这个是观念的问题,比如我就不太懂私法。

刘艺:关于法律学说,当前德国等国家都强调起作用,在法国的判例,由政府专员的解释,也有学说的解释,对立法与法官判案有多大的影响?怎样形成一个确定的方式?

CHAIGNE:法学院学生以后将成为法律工作者,在学校学习时,就要学法律、案例,特别是有评论的案例。学生们通过看这些,就清楚了学说的解释。在引用判例以外,很重要的就是教授的学说。形成了学说和法官间的对话,将会影响法官和立法者。只不过还是有独特的行政法官来行使而已。

刘艺:您的解释是一种观念,但我希望的是具体机制,学说没有机制性的作用,只是对人心的作用。我已经得到了答案:在民主的观念指导下,思维模式的不同。

夏馆长:法国与英美在判例法的区别?

CHAIGNE:教义是次要的渊源。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两个法系是完全不同的。2006年了。是不是还有必要区分这两大法系?区别这两个法系的话,英美法系自12世纪以来已形成了自己的模式的特点,他们一开始就没有成文法,都是判例。在12世纪时,英美法是一种公法,在那时法官只能判跟国家利益有关的案件,只能根据判例,在法国可以推翻先例,但也要参照。

杨:行政法院的管辖?经济的私有化和自由主义对法律有很大影响,尤其是行政法院,受案范围怎么确定?

CHAIGNE:行政法自治不像以前那么明显了。区分的标准:由行政当局做出的决定,行政当局的决定都是受案范围。公共行政只能追求公法上的利益,依据也只能是公法,而不是私法上的问题。

(四) 学生提问时间

1、 在行政之初时,行政判例体系确定以前,判例在行政诉讼中的作用?

CHAIGNE:当然也有判例等级的规范,因为有许多行政法院,但只有一个最高行政法院,行政法院、行政上诉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层级越高,判例就越重要。一般把判例都称为法。

王:为什么形成了判例的体系,是由什么原因引起的?

CHAIGNE:主要是立法原因,在法国大革命期间,司法法官没有能力审理行政案件,司法法官源于罗马法而来。

周蓉:既然法国可以推翻判例,判例没有约束力?

CHAIGNE:学生到行政法院的事情是个个案,如果很重要的话,也可以上升到法律的约束力。

张问娟:在判决成为判例过程中,如何衡量其标准?

CHAIGNE:一般来说判决只涉及到当事人,这也是法国法区别于英美法的地方。除非是最高行政法院作出的判决,才有可能成为判例。以前的判决成为渊源,现在越来越少,成文法变多。

彭小玲:法国大革命中,法国人民如何确立起导致公私法分立精神的确立?法国大革命中有怎样的因素导致了公私法分立的精神?

CHAIGNE:法国大革命后产生的三权分立,之前议会的权力过大。历史的因素已经不存在了,司法法官是罗马法的传统,在那个时候不存在行政法,最早源于设置了特殊的法官,创造了新的法律。

同学:法官在处理案件时必须保证公益,是否是先就偏向了行政机关?那又如何做出公正的判决?

CHAIGNE:行政法官在有公益私益时站在中间,他要监督行政机关的活动是不是维护了公共利益,是不是遵循了法律,出发点是保护人民的利益。

参考资料:http://www.cncasky.com/get/lltt/xkdt/20060518231733153_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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