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一员工2009年5月入职,因其在原籍有保险,未能提供保险已停止的封存证明(公司要确认原籍社保已停止才能在北京给他做新参统),所以在职期一直没有上社保,于2011年5月个人提出辞职,2011年10月,他提出要公司给他补缴社保,这合理吗?如何处理?请高手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