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11月份改为营改增,我司是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小规模纳税人,这个月对方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开票税率是6%,开票价税金额是10600元(金额10000元,税率6%,税额600元),而我司这个月开出发票价税金额20600元(金额20000元,税率3%,税额600元),按着新的税法来说差额征收来算,我司11月份要缴的增值税为(20600-10600)/1.03*0.03=291.26元,请教各位会计高手怎么做会计分录?
这样的分录确实能体现差额征收性质,请问您自己操作过吗?因为广州这边是这个月开始实行的,我也没什么办法,就先采用你给的分录,谢谢你的诚意回答与指点!请问你有没其他关于营改增新税法相关的会计分录呢?
追答操作过快一年了。
这样的分录好像不体现差额征收性质。谢谢你的诚意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