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25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40条: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
(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9)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
他有三要素: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但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只能以自己有限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不足的部分应有其法人承担.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