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第4款,《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八条第3项

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第4款,《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八条第3项

第1个回答  2017-03-25
 四川省2016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方案还没有出台。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但从历年调整情况看四川都是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先行调整,一至两个月后,再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目前,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还没有出台,工伤职工调整伤残津贴还须等待。
  《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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