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员工2011年3月入职,2012年3月满一年,4月份申请休年休假,
根据文件,新员工折算后应休假天数为(275/365)*5=3.7天
问
1.根据“明年休今年的假”,算出来的这3天假是不是(2011年只工作了9个月的)且这3天假是不是要到2012年才能休?
2.如果2012休完了这3天,则2013年1月1日起是不是可以休5天(2013年是不是休2012.1.1——2012.12.31的假)?
3.从2013年起比如要查员工请假次数和休假界限是不是按照自然年度(如2012.1.1——2012.12.31)开始算不再以员工当年和次年
的入职日期为起节点,是否务必在2013.1.1——2013.12.31这一年内把2012年的5天假休完?
您是说我自己说的那些比较正确吗?
追答是的,年假期,当然是当年的,今年你进来,你就享受到年假期,查员工休假按自然年度。不然就乱了。
追问老板说2011年的假要等到2012年才可以休,这样是不是说的过?而且劳动法没明确说明是年休假应该在入职第一年还是第二年休是不吗?
追答呵呵,看来你在的公司是个小企业,小企业,老板就是说了算,所以,你不要与他争论没有用,如果你觉得容忍得下就适应,如果不行,你就选择个大企业,90%都会按劳动法执行,如果你没有本事选择大企业,只能容忍,因为小企业都是这样。
追问新员工刚进公司是需要折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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