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号辞职的。
当时9月份还欠了500块钱的工资没有发完。本来一个月一千五。八月份的时候说的做的不好就按一千四发的。然后口头上保证下月工资一定按一千五给我。结果到十一月份的时候九月份的工资还没发。当时因为要交房租,要吃饭,要生活。所以辞职。
后来就一直打电话问他什么时候发工资。他就一直往后面推。结果到昨天的时候给我打了1000块钱。我打电话问他为什么只发了一千块钱。他理直气壮的说我十月份就干了16天。十一放假的八天加上周六周日都不算钱。而且我还是无故辞职。所以就只有700块钱。
我都想说我辞职是提前一周给他说的,我一直强调我周六就要走了让他招人。结果他一点招人的意思都没。当时已经2个月没有发工资。我要是再不走就饿死在他公司。这样还叫做是无故辞职?
我现在就是想知道是不是如果辞职了,法定节假日都不算钱了。是不是就真的如他所说的就只有十六天。
如果不是我剩下的钱怎么要过来?我就是一个刚毕业的学生。第一份正式的工作就遇到这种事情。因为我是八月份去上的班。也没有签劳动合同什么的。我现在就是直接问他去要。他还是会说我就干了十六天,法定节假日都不算工资、我现在也找不到关于这方面的有力证明。谁能帮帮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