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办法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8-12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工作办法》)。会议由中院党组成员、吕梁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长李润海主持,民事、刑事、行政、执行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团队负责人参加会议。该《工作办法》共18条,规定了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移送问题的种类、程序、时限以及纪检监察机关收到问题线索后的具体处理方法等内容。会议重点传达了《工作办法》中涉及司法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的相关内容。
法律依据
《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办法》第三条 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在工作中,发现下列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由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一)党员涉嫌违反党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应当由纪检机关处置的;
(二)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政务处分有关规定,应当由监察机关调查处置的;
(三)监察对象涉嫌职务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监察机关管辖的有关规定,应当由监察机关调查处置的。
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认定党员和监察对象存在其他违法犯罪问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政务处分有关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的,参照对涉嫌违法犯罪党员作出纪律处分工作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并提供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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