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0-09-16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具体职位学历要求详见《招聘职位一览表》;
2.截止到2019年9月10日前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到在望谟县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3.截止到2019年8月1日在望谟县原任或现任满一届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4.望谟县户籍(望谟县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5.2014年、2015年望谟县委托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贵州医科大学委培生(不受户籍限制);
6.截止到2019年8月1日前为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望谟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
7.省项目办同意2017年望谟县招募现仍在岗的脱贫攻坚大学生青年志愿者。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2.具有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1年8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2日及以后出生)。在我县任职满一届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职务的村干部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78年8月2日及以后出生);报考1901教育类职位,年龄须在30周岁及以下(1989年8月2日及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4.限制望谟县户籍(或望谟县生源)的职位,“望谟县户籍”人员是指截止2019年8月1日户籍在望谟县的人员;“望谟县生源”是指原为望谟县户籍,国家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到县外学习、工作的人员。
5.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职位一览表》)。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到2019年8月1日前在职、在编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县工勤人员(含试用期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外;
2.截止到2019年8月1日前仍在岗(含2019年已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5.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辞职以及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且处分期满后截止到2019年8月1日未满3年的人员;
7.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人员;
8.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9.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10.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13.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