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3804请问永嘉有一些农村村干部违背其他村民的意愿把村集体山林(森林覆盖率99% )假借开荒毁绿违法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3-01-22
2012年冬季,我村村干部及伙同部分本地乡干部将属于XX乡X村XX小组、XX小组、XX小组的村民所有的集体山林XXX山(面积6000亩)擅自划分给村、乡干部等10户村民作自己留山,XX村、乡干部和林业部门利用做假手段伪造证件,私自办理并截留村民的林权证,从而达到将山场用来为自己谋取私利的目的,在整个林权的办理过程中,既没有开村民大会讨论通过,也没有XX乡X村XX小组、XX小组、XX小组的村民的村民等本人的签名和授权委托,事情发生后,被划分有此山场的50多户村民却毫不知情。同年12月开始,他们把原山上的树林全部砍光后,利用挖土机等进行平地开山。这伙村、乡干部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森林法》、《林木和林地权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的程序,属于违法和侵占集体利益的行为。
另外,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十九条第五项之规定,集体土地包括山林的承包必须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村干部擅自划分山林的行为,属于违法的行为,依法应予以撤销,而村干部以划分山林为幌子,将山林用来为自己谋取私利的行为属于侵占集体财产的贪污行为,应受到纪律处分和刑事追究。
为维护我等全体村民的切身利益,根据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向各位领导提出反映和申诉,请求:1、责令有关部门撤销违法办理的林权证(;2、依法追究违法办证人员和村干部的法律责任。谢谢!
相似回答
大家正在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