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超市临时工请假以及辞职问题,求解!!!

我在家里的惠友购物广场的超市当了个临时的收银员,因为是临时的,什么书面协议都没有签,只有人事部的一个人给手写的收了200的工作服押金,两个月的工作时间,到时归还工作服退还押金,还写了每天40块钱, 然后昨天刚通过同学给报了信用社劳务派遣的考试,同学说考试挺急的这几天打算在家里好好看书学习一下,结果昨天说请假,主管就说什么你本来就是临时的,是不允许请假的,然后说让我去人事问问,我去人事人家就说他们没有权利批假,我又问说那我辞职行吗,人事的人说现在临近年节正是用人的时候是不给批辞职的,说我如果不来上班来就按旷工算,一天扣100元钱,7天后算自动离职,我从1月4日开始去上的班,到1月23日刚好20天,总共的工资就800块钱,大家帮忙看看我能怎么办啊?请假是肯定不给批的,辞职也不给批,20天起早贪黑的就相当于白干了……各位大哥大姐帮帮忙吧!真不知道惠友购物广场的管理上存在这么多违法乱纪的地方难道保定总店那里也不管的吗!!!

第1个回答  2013-01-26
你好!
员工请假,只要不是法定假与病假,企业可以决定批还是不予批准。
辞职是员工的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临时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20-12-13
个人意见:可以直接走,没签合同,所以不存在违约,有事实的劳动关系,工资必须给
还是要去劳动局问下当地的政策
建议咨询律师,免费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