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一天工作想辞职,如何是好?!

我在做灯泡的厂子工作,试用期一个月开1600,三个月转正2000多点上五险。这的工作环境差,车间里噪音大,夏天40多度的高温,我检验灯泡,旁边有电扇吹着也是热风,一点也不凉快。我感觉我浑身热的难受,感觉这不能长期干,在这样的环境下都会有职业病,为挣这微薄的工资最后在弄一身病也不合算。不打算干了!可是我要是一天就不干了回家也不好和父母交代,来时领导还说,你一进车间就算上岗了,别干不上几天就走,听那意思不能轻易辞职。来时劳动合同签了,干了一天就辞职也不知道和领导怎么说,要是不说一走了之又不太好吧?~如何是好?!

劳动者想辞职的,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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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02
你现在的工作问题纠结在,去和留。
个人建议还是离开这份工作,第一,你还年轻,还可以找到更适合的工作,第二长久做下去会留下职业病,第三,你不喜欢这份工作,这条很重要。
当你失去这份工作的时候,应该快速的寻找下一份工作,给你同样的三条锦囊,第一尽量选择喜欢的行业去做,第二 选择喜欢的行业以后不要太苛求高工资,工资要一点点涨,第三你还年轻做任何工作都要坚持下去,给自己父母一个满意的交待。

我说的很认真,希望你能懂,认真看,用心去想,你既然来求助了,说明你希望有人能帮助到你,这也是我的想法。 希望你早日找到一份适宜的工作追问

你说的很好,但是还没说到点子上。 来时劳动合同签 了,干了一天就辞职也不知道和领导怎么说,要 是不说一走了之又不太好吧?~如何是好?!我想知道如果我一走了之不和领导说,签了合同这能行吗?若是说了领导未必能让我走~我也在纠结这个问题!

追答

不想干了 就不做了 和公司领导说一下不干了,写分离职报告或者直接走人即可。劳动合同里面写的很清楚 员工是可以自愿请退工作的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8-04
自己看看劳动合同上写的什么,有什么要求或者协议什么的。能走就走吧,这种地方时间长了人就完全变了。回去再学点东西或者技术的,噪音和温度... ... 一般人都受不了的。
第3个回答  2013-08-05
你好。我看完你的问题,既然是来解决问题的,那我就直截了当的说了

你说的这些都不是问题,你这一系列的问题都和你的选择挂扣,你的言外之意就是不想干了,(我感觉我浑身热的难受,感觉这不能长期干,在这样的环境下都会有职业病,为挣这微薄的工资最后在弄一身病也不合算。不打算干了!)

但又因为签了劳动合同和老板的关系不知道该怎样辞职
据我所知签了劳动合同如要辞职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公司领导(按照你目前的情况,需要一个过硬的离职理由,这你就自己慢慢琢磨了)然后完成你的交接工作。
最关键的问题是在你辞掉这份工作之前最好已经找到一份你满意的工作,有了新工作后你告诉你父母你找到更好的工作所以辞掉以前的那份的工作
你的情况我并不是太了解,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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