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的四项权利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4-21
法律分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拥有四项基本权利,包括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具体职权如下:
1. 修改宪法,确保国家基本法的不断完善和适应时代发展。
2. 监督宪法的实施,保障宪法权威和法治国家的建设。
3. 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权益。
4. 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确保国家领导层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从而确保政府的高效运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包括:
1. 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确保国家军事领导层的合法性和战斗力。
2. 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强化国家监察体系,推进反腐败工作。
3. 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保障司法公正和法治的实施。
4. 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维护司法独立和检察体系的正常运作。
5. 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监督国家经济政策的实施。
6. 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确保财政的透明和合理使用。
7. 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维护国家权力机关的协调和权威。
8. 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保障地方政权的合法性和地方治理的有效性。
9. 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根据“一国两制”原则,维护国家统一和特别行政区的稳定发展。
10. 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确保国家主权和国家安全。
11. 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全面保障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军事等各方面的稳定和发展。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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