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湖南邵阳人,在一家假发行业公司做事,刚刚三个月,不想做了,辞职老板不给算工资。还有如果请长假,比如一个月,工资就往后一个月给发工资。公司又没有给我们签合同,请问新劳动法是不是允许他们这样做。我们农民工的利益怎么办?